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标记,用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标记。那么企业选择商标转让的优势有哪些?下面跟随深圳专利申请来了解详情。
1、时间优势企业如果计划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获得商标,在排除其他因素外,按照正常流程,时间上需要耗费一年左右的时间,因为我国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的效率与商标申请的数量直接相关。选择商标转让企业可在6-10个月左右取得商标。
2、取得商标成功率优势企业在进行注册商标过程中,在准备申请材料的过程中,商标信息可能存在一定的近似性,如果相似度过大,说明商标风险较大,成功率会比较的低。商标转让因商标本身是经国家商标局批准并已获得国家商标局认可的注册商标,有效避免了商标的相似性,国家商标局不可能拒绝该商标。转让商标时,受让双方仅需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备案即可,受让人可以获得商标注册证并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风险很小而且成功率也高。
3、商标价值优势对于公司来说,申请具有能够突显企业本身和产品特色的商标非常困难,因为基本上较好的文字、图案组合商标都已经注册。一个不能凸显产品特征的商标,很有可能在品牌推广上遇到很多的阻碍,严重的影响企业未来发展。
4、综合效率优势公司申请商标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才能获得注册证书。在此期间,公司必须生产和运营、才能销售产品。同时,将制作大量广告,印刷产品的内包装和外包装,并进行渠道建设,成本以数万计。一旦注册失败,将无法估计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在注册公司前,首先得想个好的注册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好比一面旗子,它所标志代表的是公司在大众中的形象问题,这是一个公司走向成功的第一步,想一个好的公司名称你首先要了解公司名称的组成形式,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公司名称的组成形式。
公司名称的组成形式是:地域 字号 行业特点 组织形式。其中地域和组织形式较为固定,行业特点根据经营的业务来确定一个范围,需要创业者特别注意的地方主要就在于:企业字号。那么创业者该如何取一个好听,能顺利通过工商局核名的企业字号呢?
(1)公司字号为2到4个字比多个字的容易通过司的字号为2个字较容易通过,因为工商局查字的规则是两两一查。如果您的公司字号为:ABC,那么工商局会把字号查分为:AB,BC,ABC 查三次,只要有一个重复的,名字就会驳回了。
(2)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混同 如您想要注册的公司名称和已有的公司名称在字号和行业上都类似,那么也是不会通过的。
(3)想要的名字尽量写在最前面 提交注册公司核名的时候一般会提交多个备用名称,注意,一定要把最喜欢的名字,要写在前面,因为工商按顺序审核您提交的名字,排在前面的一旦通过,后面的就不看了。
(4)在名字中带有生僻字也比较容易通过 生僻字是指简体汉字,不是繁体字,不是外文。
(5)避免模仿大公司名称 千万不要想着模仿一些上市公司或者大公司的公司名称(字号),经常有客户希望取一个和著名企业名称接近的名字,比如阿里巴巴。较著名的企业名称受保护,即使不在同行业,也不在同一个地区,也最好不要模仿(音近,形近都有风险),这样的通过率是极低的。
(6)多想几个备用名称 一般情况下要求提供3个备选名称,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创业者精心挑选的企业名称早已有人用了,或者违反名称设置的相关规则。创业者准备注册公司时一次性多取几个名字,多多益善。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名称不能以著名人名、地名、国家、英文、数字等其他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命名。公司的名称就是公司的第一道门面,起个好名字不仅听上去让创业者顺心,还能让其他人印象深刻。多了解一些公司名称的相关信息,也会让公司注册者在注册时,不会为了名字上火,而且也能大大提高注册效率,可谓一举两得。
商标转让陷阱多要注意?越来越多的商标申请人抱怨申请成功一件商标简直太难了,且不说商标注册这中间的坎坎坷坷,这审查周期就让初识商标的申请人大跌眼镜:居然这么久。其实这个周期已经是商标局几经调整压缩的最短时间了。
对于急于上线投入市场急需商标的企业来讲,自己绞尽脑汁再历经周折注册一枚商标倒不如购买一件已注册的商标来得快捷方便,因此,现如今在各类商标业务中,商标转让的业务量直线上升。商标注册公司介绍商标转让陷阱多要注意商标转让陷阱多要注意首先,购买商标注意近似商标要要求转让方一并转让,因为商标法有规定转让注册/申请商标的,其名下的近似商标要一并转让。因此,和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是否明确了此项条款。其次,购买商标的时候要明确该商标的法律状态,例如在争议中的或者被提撤销商标等,又或者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所有权人为多人等,这些不能确权的或者法律状态不明确的商标坚决不能购买。
再次,购买商标谨防商标在转让流程中被转让方申请转让撤回,因此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之后,一定要求转让方做商标转让公证,以此更全面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商标转让陷阱多要注意?上述为商标转让的常见陷阱,最后,给广大客户一条提醒:商标转让成功后,妥善保管二证,即原商标注册证和商标局下发的商标转让证明,此两个证书结合使用才会使该商标有法律效力。
如果以为离岸公司跟大陆公司不同处就是地区不同,然后外国公司不用缴税的,这个虽然说了一点离岸公司的特征,但是不是全部正确。
所谓的“离岸”,是一个司法管辖权的问题,任何公司都是在特定的公司法的授权下存在的,一个中国公司的就是在中国《公司法》下成立的,所以一家离岸公司只指在某一国或能够独立制定公司法的地区制定的“离岸公司法”下成立的。所以从这个角度去看离岸公司与中国本地公司的区别就容易更加准确的界定,换言之离岸公司的特殊性是“离岸公司法”规定出来的,如英属维尔京的本地公司就是不能按照离岸公司的方式运营的。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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