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_专利申请

初审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初审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

初审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

作者: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0 08:53:30

发明专利申请被公开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如申请人没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没有缴纳实质审查费,会导致视为撤回,也就是申请人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撤回,但是通过某些程序的不作为,将专利申请放弃。

初审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没有按期缴纳第一次(即第三年度)维持费和滞纳金;

(4)没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

(1)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2)没有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如果不想失去该专利申请,就应该在恢复期限内及时办理恢复手续,不要忙于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而错过了办理恢复手续的机会。申请人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造成被视为撤回的,也应该先办理恢复手续,然后再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若真的是专利局的过错,专利局是会把恢复费退还给申请人的。

申请人要特别注意缴纳维持费的时间,因为维持费有滞纳期,一旦因未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而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该专利申请将不能予以恢复。

专利申请授权后,如果不按期缴纳年费,会造成专利权的终止,而丧失专利权。如果申请人不按期办理授权前的登记手续,也会造成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如今,商标在企业及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然而,省工商局和商标协会在调查中却发现,商标意识普遍较低、缺乏强势品牌、科学运用品牌的能力较弱、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少等问题依然制约着我省商标事业的健康发展。

品牌之痛商标意识普遍较低商标意识决定经济发展走势。省商标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共有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市场主体167.7多万个,平均每20个市场主体才有1件注册商标,这与广东3个市场主体、北京4.5个市场主体拥有1件注册商标相距甚远。在本次调查中,深圳商标注册量最多,但还不到2000件;而福建泉州晋江,仅一个县级市就拥有28263件注册商标、16件中国驰名商标和118件著名商标。

商标数量上的差距,说明我省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这种低水平的商标意识,在省政府确定的10大支柱产业中更为突出。以钢铁产业为例,河北钢产量超亿吨,居全国首位。但全省钢铁行业仅有5件著名商标,占我省著名商标总数的1.56%,且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为0。这些企业通常获取的是资源利润而非品牌效益。与此相反,上海宝钢拥有138件注册商标,在18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54件国际注册,并于200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其品牌价值达到了482.47亿元。

这一情况说明,我省在产业经济的发展中,存在着重视有形资产的投入和开发、不重视无形资产的积累和建设的问题。品牌之憾缺乏强势品牌立足国内外市场,不难发现,我省品牌产品少,结构不合理,尤其缺乏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对全省经济具有较强拉动和辐射作用的知名品牌,是我省商标事业发展面临的又一重要瓶颈。就知名品牌的质量而言,去年1月10日,中国品牌研究院公布了《第三届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我省14件商标入围,占2.8%,低于全国平均值3.8个百分点。

500强的平均价值是23.86亿元,我省入围商标的平均价值是11.71亿元,仅列全国第27位,略高于陕西、广西和西藏。遗憾的是,我省唯一一件刚刚超过平均值的商标三鹿,也因遭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轰然倒下。2008年6月12日,《第二届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评选》揭晓,288个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中,我省9个品牌上榜,而广东、浙江、山东三省是我省的2.7-5.6倍。

在驰名商标的构成中,发达省份机电产品和以IT产业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品居多,我省则以食品、日用品居多,高精尖、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仅占9.3%。同时,我省驰名商标进行过价值评估的有10家,占23.2%;著名商标进行过价值评估的,有65家,仅占4.6%,反映了企业对商标价值和无形资产还未引起足够重视。总体来说,我省商标价值普遍较低,核心竞争力不强,存在企业多,品牌少;企业大,品牌小的症结,缺少国内硬牌和国际大牌。品牌之殇科学运用品牌的能力较弱先进省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当中,不断创造品牌、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当成重中之重。

省商标协会这位负责人说道,然而,由于创新不足、管理落后,我省一些知名品牌,有的昙花一现,有的流失严重。调查中发现,衡水的旭日升商标,曾引领中国茶饮料革命,创立了一个行业,是我省第一件驰名商标,鼎盛时期的品牌价值高达160亿元,令国内同行企业望其项背,但由于管理落后、运营不当,惨遭割腹之痛。邯郸的舒尔美商标,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享誉华夏,商标评估价值达2.5亿元,由于合资不当,以360万人民币转让给美国金百利公司后,被美国公司以信舒特商标取而代之,致使舒尔美销声匿迹,企业从此萎靡不振,直至破产。

此外,还有唐山的豪门,邢台的五谷道场,石家庄的环宇、维力等,不胜枚举。据估算,我省品牌流失率为18%左右,平均生命力仅为18年。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如果以10年为一个周期,现在很多品牌在10年、20年前才刚具雏形,如果不大力提高现有品牌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和拓展能力,若干年后是一个什么情形将不得而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有自然淘汰、盲目扩张等多种因素,但更多的还是使用不当、保护不力,把对民族品牌的不抛弃、不放弃变成了不珍惜、不爱惜,当遭遇跨国公司的品牌扩张后,难以应对,最终多年心血付诸东流。

品牌之短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少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是产品出口的通行证,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作用明显。但我省涉农商标的注册意识和运用水平还相对落后,使用形式单一,产业集中度低,没有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据了解,目前,我省农业商标的拥有量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今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农业品牌包含的科技、工艺、文化、营销、服务等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挖掘和提高。

尤其是国内外炙手可热的地理标志,其地域性特点决定了它所产生的利益将惠及该地区的全体群众,是促进区域整体脱贫致富、带动多业联动发展的重要动力。我省虽拥有113项地理标志资源,但仅注册了7件,与浙江省54件、福建省37件、新疆24件相差甚远,与农业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饶阳县大尹村镇是省农业厅命名的河北蔬菜第一镇,全镇有2万多个大棚,年产果菜6.8亿斤,占北京市场的1/3。但至今没有注册一件商标,对外统称饶阳蔬菜,当地政府和菜农眼睁睁地看着很多蔬菜被冠以山东寿光的名称后销往全国各地。

深圳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有可能会注册失败。根据不同的情况,导致失败的原因也千差万别。那么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呢?小编总结了一些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和大家分享。商标注册不能够保证百分百通过,会有各种原因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小编整理了一些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正准备注册商标的老板们,可以过来看一看,也许会提高您商标的通过率哦!

一、商标本身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商标法中对商标申请的标志做了规定,商标法中规定的不能作为标志的就会被驳回。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可在注册时自行规避的。

二、商标注册晚了一步《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采取的申请在先的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使用很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该商标的专用权!还有就是在商标审查中,会拿新申请商标和商标数据库进行比对,一旦发现在同一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中被注册申请,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新申请商标。

三、商标近似了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因此,在商标注册前要做好查询工作,避免因为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当然商标查询也不是万能的,中间存在商标查询盲期,这一不可规避的客观原因。这一客观原因提高了商标能否成功注册的不确定性。

四、通用名称或商标缺乏显著性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会被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很多的商标虽然没有注册成功,但并不代表宣判了死刑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

商标注册貌似简单实际难度很大,为了尽可能的规避商标注册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小编建议最好寻求专业代理机构及早注册,不要等到产品打出市场了才想去注册商标,可能那时你想要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别人抢先注册了。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可口可乐前董事长伍德鲁夫曾说:假如我的工厂被大火毁灭,假如遭遇到世界金融风暴,但只要有可口可乐的品牌,第二天我又将重新站起。伍德鲁夫的这句话并非空言,而是他深知品牌的价值与生命力。如今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商标所承载的品牌价值在市场竞争中越发突显优势,而与之相对的商标侵权现象不断蔓延,屡禁不止。因此,在商标被侵害后,权利人如何采取适宜的维权措施以保障品牌价值尤为值得思考。

就目前商标行政、司法保护等实践领域,权利人一般可通过如下六种途径进行维权:

一、可通过网上购物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渠道进行在线侵权投诉网上购物因消费者可以在家“逛商店”,支付方式便捷安全,发展飞速。2016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同比稳步增长,规模达1.15万亿。由于网上购物平台一度因售假而饱受诟病,平台服务经营者遂在加强网络购物平台监管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并纷纷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或维权渠道,如淘宝网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京东商城的维权管理系统、唯品会的知识产权在先投诉系统等。

权利人如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发现相关售假信息后,可查询该平台是否设有知识产权保护投诉渠道,如有则可根据投诉流程与要求,在线递交相关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类)、商标权利证明、涉嫌侵权投诉链接等,之后平台在核实权利人投诉事实与证据材料、听取涉嫌售假者答辩与不侵权抗辩举证后,对侵权事实进行确认,一经认定侵权,平台将主动删除投诉人所举报的侵权产品的链接,从源头上禁止侵权行为。该途径的优点是可批量进行投诉,维权成本低,历时短,收效好,常适用于网上购物平台上的售假者。

二、可向商标侵权者直接发送律师函律师函由律师接受权利人的委托就相关侵权事实进行披露、评价,并对侵权者提出具体要求,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和事实上的警示作用。根据前期对侵权者的商业调查结果和后期拟对侵权者采取的法律措施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采取该途径。权利人向涉嫌侵权者发送律师函后,通常会产生三种结果:

1.侵权者按照权利人律师函中载明的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2.侵权者寻求合作,与权利人达成商标许可使用或某种授权销售;

3.侵权者对律师函置若罔闻,仍进行侵权行为。针对第3种结果,律师函虽未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但可以在证明侵权者恶意程度、侵权持续时间及计算侵权赔偿方面固化证据,有利于权利人继续寻求其它法律措施进行救济。该途径需事先查明侵权者的具体址,维权成本较低,但收效往往差强人意,权利人尚需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常适用于有实际经营地址的侵权零售商或经销商。

三、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侵权投诉我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职能,一般内设商标科、经济检察科等专门部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投诉。在投诉前,权利人须尽可能地进行较为完善的侵权调查,如落实侵权具体产品及数量、制假售假的窝点与仓库、侵权主体性质及其是否为重复侵权者等,并获取一定的侵权证据,如涉嫌侵权产品的实物或照片、窝点与仓库的现场照片、购买侵权产品的发票或收据、固化侵权行为的公证文书等。前期侵权调查完成后,权利人根据查明的侵权事实制作投诉材料,包括投诉书、权利人的资格或身份证明、商标权利证明、侵权者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相关侵权产品的鉴定报告、维权保护记录等,并向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的具体科室进行投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投诉材料决定受理案件后,将视科室内人员、积压案件多少进行查处的排期,通常可在一个月内进行;现场查处完毕后,一般三个月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复杂案件结案时间则一般延至6个月。此外,针对已达刑事犯罪标准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移交相关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该途径程序简单,证据要求不高,维权成本较低,对侵权者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权利人无法获得经济赔偿,常适用于侵权事实调查比较清楚的、未达刑事犯罪标准的零售商、经销商、生产商。

四、可向公安机关进行商标侵权犯罪案件的举报我国《刑法》规定了三种由商标侵权构成的经济犯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商标权受刑法上的保护是对商标侵权行为最有力的打击、对侵权人最具震慑作用。能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货值数额。权利人在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前,需在摸清基本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对侵权者销售额、未销售的货值有一定的估算,以便于公安机关根据该涉嫌犯罪线索尽快立案侦查,防止窝点销空,给收集犯罪证据带来困难。

权利人举报后,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中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材料,决定立案侦查,必要时则需要权利人协助抓获涉嫌犯罪的侵权者,查获制假窝点。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出具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该途径程序较为复杂,证据要求高,维权成本因所需大量商业调查而增多,对侵权者震慑力最强,常适用于制假、售假数量较大已达刑事犯罪标准的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

五、可向海关提起对涉嫌商标侵权的进出口货物采取保护措施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一种行政性的保护方式,可以对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跨国交易进行规制,在全球化经济发展的今天,其作用越来越重要。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权利人发现涉嫌商标侵权的货物即将进出口时,可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由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但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权利人还需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实务中,权利人采用该途径维权较为少见,一是因为前期商业调查耗时久,费用高。

二是海关的被动保护模式并不能有效制止侵权。通常情况下,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加工、销售企业会主动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事先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备案,这样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的嫌疑时,会依职权主动中止货物的通关程序,通知有关商标权利人,并根据商标权利人的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进而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该途径程序简单,证据要求不高,但无法有效制止侵权,不适宜维权时单独采用。

六、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之诉民事诉讼是权利人在遭受商标侵权后,进行维权的最后法律救济措施,由权利人公司内部的法务人员或者接受委托的专业律师进行。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制止侵权,并旨在解决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的经济赔偿问题。权利人根据已查明的侵权事实,判断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侵权商品的销量、侵权人经济实力、是否为重复侵权者等因素,决定是否采取民事诉讼。

如侵权者已被工商查处或公安立案侦查,可待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或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再进行民事诉讼,此时侵权事实证明及侵权证据举证方面更有利于权利人。该途径的程序最复杂,证据要求高,维权成本高,但具有较强的震慑力,能使权利人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常适用于有经济赔偿能力的侵权者。商标维权任重道远。

权利人遭遇商标侵权时,可在综合评估侵权事实、维权预算成本的基础上,采用上述一种或几种途径进行维权,如民事诉讼可采取向侵权者发送律师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相结合等方式。希望通过上述六种维权途径的概述,能使商标权利人在遭遇侵权时,运用法律的武器,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竞争。


 

上一篇:商标在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

下一篇: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

版权所有: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