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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撤销后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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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撤销后该如何处理?

作者: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8 08:33:02

先让小编为你们介绍一下这两种:

1、个人或企业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这是一种直接比较的方式,也是去办理一个深圳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注册的所有事项,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是需要等待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大概需要1-2年的时间,所以如果自己去办理的话,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也要解决很多问题,而且无法保证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因为人们对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了解不够,导致商标注册失败的概率会大得多。

2、委托专业商标代理公司办理:这是一个比较省心、省时、省钱的问题,因为主要是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注册所有与委托商标代理有关的事项,所有由代理公司办理的事项,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不需要的事项再担心其他事情,只要等待商标注册证就可以了,而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顾问团队,可以保证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哪种途径好,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是比较常用和较好的方式哦!

欧盟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注册商标。对于外国人,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国民,或在欧盟成员国或巴黎公约成员国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实营业场所的法人,或所属国与欧盟有互惠协定的该国国民,均可申请注册商标。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1.一张商标图样2.三张带有商标的产品图片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者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官方回执时间:1周注册所需时间:610个月欧盟商标注册程序采用的是审查程序,主要由以下3部分组成:首先是申请的审查,包括是否有一致的申请日期,形式审查及是否有绝对驳回问题。这时,建立查询报告。

第二是公告;第三是获准注册(包含异议审定程序阶段。)程序的第一步开始于受理申请,申请要么被OHIM直接受理,要么通过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并且包括:审查申请日期是否一致,申请指定商标或服务的类别的审查;建立欧盟商标查询报告,发送此申请到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在各成员国注册中查询,发送所有的报告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是否有绝对驳回的理由的审查;OHIM不会对驳回的相对理由进行审查。此审查只会因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欧共体商标获准注册后的撤销申请而进行;程序的第二步是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公告,这表明OHIM已同意该商标注册。

第三步程序中有在先权利的第三方提起异议。异议须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如果异议裁定申请人胜诉,或异议期间无异议提交,那么此欧盟商标申请将被获准。复审构成一个特别的程序阶段。复审可以在上述审查过程中提出以反对审查意见、异议及商标管理和法律部门的裁定。对于一方,对非终局的裁定可以提出复审,除非终局裁定允许另外提出复审。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申请的裁定。

一、注册商标被撤销后是否有追溯力根据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撤销前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由被撤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许可证转让或者使用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但是深圳商标注册人应当赔偿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二、申请人可以以哪些在先权利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具体包括: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权、装潢权、网络域名权、自然人肖像权、自然人姓名权等。这些在先权利是基于民事法律获得权利,如果这些权利取得在先,并具有知名度,同时能够证明商标注册人在注册该商标时存在主观恶意,那么在先权利人可以依据其在先取得的权利申请撤销已注册的商标。

三、他人以享有著作权为由提交在后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据,是否可以撤销已注册商标著作权是基于著作权法产生的一项权利,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其权利本身无需办理登记即可享有,著作权登记证书仅仅是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办理著作权登记本身无需实质审查,仅进行形式审查,即著作权登记部门对著作权权利人是否为何人不进行任何实质审查,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仅是证明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明,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权利归属另有其人,则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力无。所以仅凭在后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之前的商标注册侵犯其在先权利,并依此撤销已注册商标,尚存难度。

作为商标专用权人,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是深圳商标注册人和其他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简称商标专用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内容包括商标专用权人自己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和禁止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禁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自己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具体又可以分为:

(1)自己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专用权以后,获得受法律保护的使用权,可以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依法使用注册商标;

(2)许可使用权,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转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有偿或者无偿转让商标。商标专用权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禁用权,是指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专用权人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另一方面对未经许可、非法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要求制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出资。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5)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6)抛弃商标权。

(7)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8)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9)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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