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_专利申请

专利挖掘的意义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利挖掘的意义

专利挖掘的意义

作者: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4 08:37:16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那么,著作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呢?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

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

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说到专利挖掘首先大家应该想到的就是专利申请与保护,随着,科技的高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或个人对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加强,因此很多人都已经申请专利,一直以来大家对于专利布局、专利挖掘和专利分析是割裂来看的比较多。但其实,专利分析对专利布局和挖掘的支撑作用不容小觑。专利挖掘的意义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能够从基础专利出发梳理出所有的关联技术点及其对应的外围专利,从而为基础专利建立牢固的保护网。通过专利挖掘,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全面、充分、有效的保护,全面梳理并掌握可能具有专利申请价值的各主要技术点及其外围的关联技术,避免出现专利保护漏洞。

2、避免科研成果出现专利保护的漏洞,并且能以现有技术成果为基础,将专利保护的范围延伸到所有可能具有专利申请价值的技术点,通过专利挖掘,可以更加准确地抓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主要发明技术点,对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及其组合再进行精巧设计,既确保相关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尽可能大,又确保权利要求的法律稳定性,可以有效提升专利申请的综合质量。

3、通过专利挖掘,能够尽早发现竞争对手有威胁的重要专利,便于企业进行规避,避免专利侵权风险。

4、挖掘思路对于技术研发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挖掘期间分析出来的所有可能存在专利申请素材的创新点都可以是进一步研发的方向。

专利挖掘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专利已经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手段,专利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建议大家找一些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来帮助企业进行专利挖掘工作吧!

深圳商标注册公司明确告诉大家,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可以向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根据有关解释,此处的国际条约主要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该公约第3条规定了国民待遇: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该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该国国民的待遇。因此,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只要是《巴黎公约》缔约过国民或者在任一成员国内有住所和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都可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另外,《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因此,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我国办理商标事宜,不能自行进行,而要委托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商标局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通知、文件,以及申请人提交说明、答辩的便捷考虑。这一点我们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按该条规定,如果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是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和营业场所,则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无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

很多深圳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很多商标注册成功后,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闲置,如果连续超过三年不使用,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起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长期闲置商标一旦被提出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十有八九会被撤销。

关于商标使用的概念,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表述为本法所称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我国现行商标法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的表述,强调商标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商标局可以根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撤销申请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在商评委、金连琴与杭州油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油漆公司)上诉案中,杭州油漆公司以复审商标大桥DAQIAO及图(商标权人为第三人金连琴)在2003年11月16日至2006年11月15日期间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商标局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商标局和商评委均认定商标注册人投放广告的行为及一次性的销售行为属于符合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而一审法院撤销了商评委的复审决定,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尽管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的结论相同,但判决理由有部分不同:一审法院一方面承认商标注册人的广告投放行为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另一方面又指出这种商标使用行为不属于真实的、善意的商标使用行为;而二审法院认为这种以维持注册商标效力的象征性使用行为根本不应视为在商标法意义上使用商标。

小编善意提醒,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使用行为时,并不是满足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任何一种使用行为即认定属于商标使用行为,通常还要考察这种使用的主观目的,即是否属于真实的商业性使用。与之相反,如果仅以或主要以维持注册效力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通常会被认定为不是出于商业目的使用商标。


 

上一篇:商标转让的办理流程

下一篇:企业的商标被抢注后该怎么办?

版权所有: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