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公司专利注册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31 08:38:55
《深圳商标注册证》作为由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按照本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的法律文书,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那么领取商标注册证要哪些资料?
一、在商标申请人为法人时,在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资料如下:
1、提交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和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提交申请人所属单位出具的有效介绍信;
3、提交《商标注册证》领取人的身份证与复印件(原件经过对比后会退还);
4、若申请人名称已变更,必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若商标已办理转让的,还必须提交商标局核准其转让商标证明文件;
二、在申请者为自然人时,在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资料如下:
1、提交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与复印件(原件经过对比后会退还);
3、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必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若商标已办理转让的,还必须提交商标局核准其转让商标证明文件。
商标权客体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出处的标志,它能把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区别开来。《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深圳商标注册。”
2)服务商标。所谓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将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志。这里所说的服务,指的是无形的服务,如广告业、保险业、银行业、不动产业、运输业、音像出租业、餐馆等行业提供的服务。服务并非仅限于营利性的服务,也包括非营利性的服务,例如,医院和学校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
服务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始于199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由于服务商标在性质上与商品商标非常接近,基本适用于同样的标准,因此对服务商标的保护有时候通过非常简短的修订就能引入现行商标法中。实际上,我国在1993年修改《商标法》时除了在第四条增加第二款外,仅通过第三款的一句简短说明,就使服务商标的保护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第三款的内容是:“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2、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商标可划分为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1)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注册人不仅自己不使用,而且还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的商标。防御商标制度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我国没有建立这种制度。
2)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如真皮标志、绿色食品标志。
证明商标的特点是注册人自己不得使用,只能由符合一定条件并履行一定手续的他人使用。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2号令)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凡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但须按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2号令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而且不得转让。
3、按知名度的高低和保护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根据法律地位的不同,二者均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对于普通商标来说,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末注册商标一般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论其注册与否,都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注册的驰名商标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比,往往可以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末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获得特殊保护,而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且还可以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甚至全类商品上以及禁止企业名称侵权方面获得特殊保护。
4、根据构成成分或状态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和味觉商标(气味商标)。
这是一种比较常用的划分方法。我国现阶段不受理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的注册申请。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两种,我国仅受理平面商标的注册申请,立体商标尚未予以注册和保护。
有客户问到了这么一个问题。深圳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申请日期是判断商标是否可以获准注册的重要依据,打个比方:如果有一个人和你提交了相同名字的商标到商标局,但是他比你要晚一天,那么他所提交的这个商标就会因为你提交的申请时间在他之前,而被驳回。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什么是商标注册日期?商标的注册日期就是商标证书上面写的日期,这个日期代表的意思是该商标经过了商标局的审查之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商标局会予以公告,经过了3个月异议期无人提出异议顺利的进入核准注册的日期。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申请日期是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除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日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可以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对商标的作用认识越来越全面,因此也加强了对商标的重视程度,现在大型企业都比较重视深圳商标注册、商标使用问题,但是中小型企业的品牌意识不够强,其品牌战略使用较少,因此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并不知道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明白进行商标注册时应该自己的名称、头像是否能用来注册商标。代办商标注册多年,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办理经验,小编现在就为您详细讲解是否能用自己的头像申请注册商标。
根据新《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的。下面为您介绍自己的头像如何注册商标。
自己的头像如何注册商标其实在我们生活中以人头像作为商标注册的例子很多。大家比较熟知的第1381611号“陶华碧老干妈”商标就是用经营者自己的头像作为商标注册。据了解,贵阳老干妈公司于1998年就申请注册了此商标,于2000年4月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豆豉、油辣椒(调味品)等商品上,目前该商标还在有效期内。当然,以自己的头像注册商标的例子很多,当然,以自己的头像注册商标的例子很多,如霸王洗发水,锦和妈中草药跌打酒等等。那么人头像是不是随便拿来就能进行商标注册呢?
头像作为商标注册是有法律程序的。个人头像申请注册商标,除需提供相关资质及申请文件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自然人以本人的肖像申请商标的,提供肖像权人身份公证。由肖像权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声明书公证,带身份证、户口本。具体样式如下:
(2)以非本人的肖像申请商标的,提供经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使用协定书。在操作层面上,商标局在审查肖像商标时没有办法、也不可能将商标图样与肖像权人一一核对,也无法逐一核实肖像权人同意将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所以采取了目前这种声明公证的操作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肖像权人只需要本人到其当地的公证机关,向公证人员陈述其意思,并由公证人员记录并制作书面声明公证,来对此予以证明即可。
根据新《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以及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也同样对商标申请合理性作出了一定限制,结合《商标审理标准》中对于肖像权侵权案件审理的解释,未经允许,将他人的肖像做为商标使用或注册将不被接受。如果他人擅自将自己的特征注册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在先权利。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册商标,如伟人的肖像,有可能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也不能进行商标注册。前些年,“刘德华”商标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四川崇州观胜镇“正宗刘德华板鸭店”的老板刘德华是位土生土长的崇州老人,其自1980年创办“正宗刘德华板鸭店”,为了保护商标,刘德华老人在2004年将“刘德华”三字与自己的头像相结合后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于2007年5月28获准注册,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29类的板鸭、腌肉、香肠。之后“刘德华”板鸭名声日甚。
自己的头像如何注册商标明星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发现“刘德华”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形后,认为其侵犯了明星刘德华的名誉权,损害了刘德华良好的公众形象,请求要求撤销该商标。由于“刘德华”商标由“刘德华”和一位老者的头像组成,与明星刘德华的相貌相差甚远,刘德华老人并未影响明星刘德华姓名的设定、变更以及自由使用的权利,且“刘德华”也不涉及冒用的问题;同时,其在商标注册时将姓名与自己的头像相结合使用,也不会引起他人的混淆与误认。
因此,“刘德华”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既未侵犯明星刘德华的姓名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明星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在提出异议后又很快撤回异议。由此可见,姓名相同时,将姓名与肖像相结合会避免混淆,可大大避免重复。同时,用头像和人名作为商标,不仅能提高商品的知名度,还可以防止被他人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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