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_专利申请

深圳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深圳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

深圳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

作者: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06 08:05:36

在申请深圳商标注册时,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原则会比较多,如果是没有过商标注册经验的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商标业务的时候就会比较繁琐,或者是遗漏掉某个步骤。因此如果是没有相关经验的申请人,委托一个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机构来代为办理,相对来说更合适,成功率也会更高。那么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我司整理了下面几条供大家参考。

1.一件商标一项申请的原则一项申请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份申请中不得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如果在一份申请中,申请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那么这份申请就被会驳回作废。

2.一件商标一类商品的原则申请同一商标只限于一类商品上,即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商标,应该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这就是说,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而且还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中将同一类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从这一原则来看,同一申请人申请同一商标,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如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类表是同属一类的,那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提出申请。例如某制药厂,将同一商标用于药品类的片剂、注射剂、丸、散、膏、丹等几十种商品上,这些商品按商品分类表均属于同一类,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填报一份 申请书,交纳一份申请费和注册费。这种情况对有竞争能力的企业是十分有利。

3.注册商标扩大商品使用范围另行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上要求扩大商品范围的,应另行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专用范围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为限,扩大了商品范围,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4.注册商标改变文字、图形重新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以原已核定的文字、图形为准,是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改变其文字或图形已不属于保护范围,应更新申请注册。

首先商标注册递交10个月的时候,收到驳回通知书,不要着急,驳回可以分为二种情况,第一种全部驳回,第二种部分驳回,如果驳回的不是我们生产的主要产品,那么医院不大,如果是的话,根据驳回意见看要不要做复审,复审的几率有多大,且不能盲目的做复审。在商标注册的10个月后,完成了初步审查,有些商标就会部分驳回,或者全部驳回。如果驳回,商标有一定的重要性,那么就会有很多人去做商标复审了。驳回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①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②《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③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⑤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⑥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4)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代理费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5)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上一篇:申请深圳商标注册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下一篇:深圳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几个事情

版权所有: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