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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条件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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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条件体现在哪些方面

作者: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2 08:39:21

深圳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前提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害别人的在先权益。商标法上对商标注册不符合相对前提的,原则上采取依请求审查原则,即除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外,对于其他相对条件,商标局不得依职权审查。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注册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代理人抢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关系人抢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五、地理名称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六、混淆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七、在先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八、在先权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注册有限制,只有我们弄明白了商标注册的禁止条件,分清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才可以维护好我们在商标注册上的合法权益。

商标注册作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始终面临着商标***注册、商标被抢先注册、商标被反对注册等问题。,而商标局也明确规定,在这些问题的阻碍下,不退钱。众所周知,申请商标注册需要10个多月的时间。***次商标查询、分析不好,被商标局驳回的,不退还费用。这不仅浪费***,而且浪费宝贵的时间。有没有100%的办法确保商标注册的成功?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知道几个问题:

一、客观因素:商标空白期。什么是商标空白期?商标空白期是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需要3-4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扫描、输入、分割图形元素、分割商标卡、分割商品和服务分类、财务比对,等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即可在国家商标网找到该信函的利益。因此,查询商标时总是有3-4个月的空白期(也称为盲期)。所以只要有一个空白期,商标就不会100%成功。即使商标通过了初审,也需要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在公告期后商标才能成功注册。公告期间,公众认为初审通过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或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自身权益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认定异议成立的,该商标无效。

二、主观因素:商标法有禁止注册和使用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首先根据《商标法》和《商标评审程序》对申请商标进行查询和分析,确定合格率是否高。不同的商标代理人由于其丰富或不足的查询和分析经验,往往对同一商标有不同的判断和理解,从而得出不同的结果。然而,不同的商标局审查员有时对同一商标有不同的理解,结果往往相去甚远,这就给商标审查带来了很大的运气。

了解以上因素,答案不言而喻,所有承诺100%成功包挂号的都是虚假宣传、文字游戏。所谓无效退款,是指无论申请人是否需要《商标注册证》保护的商品,都能顺利签发《商标注册证》。因此,我想提醒大家,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不要被低价和所谓成功100%注册的套票所诱惑!你应该相信,市场总体上还是“一口价,一口价”,不能因为眼前的微利而影响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虽然客户是上帝,但我们需要满足客户的需求。但在商标注册行业,在客户想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或者存在类似情况的情况下,要注册的商标明显不符合商标注册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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