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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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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因素有哪些?

作者: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3 08:46:51

在商标注册的道路上,任何商标都不能保证100%注册成功,过程中您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但是您真的了解深圳商标注册都会面临哪些风险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讲述一下深圳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因素有哪些?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商标申请驳回一般商标注册途径有2种,一种是自己提交申请,一种是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如果申请人自己提交申请,又不懂怎么做申请前查询以及如何判断近似,那很可能因查询不利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所以小编建议大家最好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去做,虽然代理机构不是万能的,但至少相对而言代理机构的查询经验更丰富!

2)商标盲查期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相对于上述的查询不利,盲查期就是不可避免的风险了。全国的商标申请统一在北京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当天将所有商标录入系统,查询的数据都是3个月以前的数据。假如申请人要查询的商标,在一个月前已有人提交了申请,而此时在官方查询系统中还查询不到,所以商标因此类原因被驳回无论是申请人还是代理机构都是无法避免的。

3)商标不符合相关规定被驳回。违反有关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都可能是您商标申请将会面临的风险;商标注册中有这么多不可控的风险,一旦商标注册不成功,那么将面临标财两空的局面。

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那么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由于商标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广,因此很多企业对商标没有全面的认识,认为成功注册商标就完事了,而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十年时间一到,需办理商标续展。在商标的经营使用问题上,一些企业容易忽视它。这些年发现注册商标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的商标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如何办理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呢?下面由以多年的代办商标注册经验为您介绍关于商标撤销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一)商标撤销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公司。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办理流程   

1、委托商标注册公司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公司。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如何办理商标撤销?      

(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材料   

1、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注册公司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注册公司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注册公司申报的,应当填写商标注册公司名称并在“商标注册公司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商标注册公司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商标成功申请仅仅只是商标运营的第一步,而对商标的细节管理决定商标是否能够长久的运营下去,今天就来看看商标地址变更的重要性。一般情况下一个商标申请下来的时间大概是一年左右,而如果遇到其他情况的话则可能需要几年以上的时间,再加上商标是每十年进行一次续期的,所以商标流程的时间跨度比较长,这就导致了申请人很有可能已经更换了电话,留下的联系电话早已成了空号,或者申请人的地址早已更换,而商标注册的地址却还是原来的地址。

有些申请人就是因为自己的主体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了,与商标上的注册地址不一至了,没有及时向商标局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下面来说说几个对商标权人有着致命影响的实体权利条文。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以上三个条文,如果商标局寄送了相关文件给商标权人,而商标权人没有及时(三个月内)回复处理都有可能导致自己的商标权丧失。其实我国的《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地址变更的问题也做出相关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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