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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的风险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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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的风险有很多

作者: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07 08:44:20

深圳商标注册的风险有很多,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客观的风险却是很难避免的。 

客观风险1:商标查询存在盲期 

国家商标局收到注册人的商标申请后即下发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但此时的商标注册资料并未输入商标局商标数据库,从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到商标申请数据录入数据库的这段时间叫商标查询盲期,目前为止,商标查询盲期约为4至6个月。 

中国每年的商标注册申请量高居不下,使得商标申请大量积压,即使几个月前提交的申请也迟迟不能够录入国家商标局的系统内,以至于这段时间提交的商标申请数据无法查到。 

客观风险2:与禁用条款相违反  

《商标法》中对商标注册中禁止使用的标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条款分别是商标法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于熟悉商标法的人来说,在构思商标创意、设计商标的时候肯定不会与这些条款相违背,但是对于不熟悉商标法的注册人来说往往就会“不知法而犯法”,这是无法避免的。 

客观风险3:系统的滞后性 

如果是因为商标审查人员对拟注册商标的不同看法而导致商标命运不同的话,那么商标局商标管理系统的滞后性则又是一大商标杀手了。商标系统的商标数据是商标审查的依据,但是在对商标信息搜索的时候往往存在滞后性,对于一些已经办理手续的商标未及时录入,或者在搜索的时候搜索系统信息不完整导致有关的数据搜索不到的情况时有发生。 

当然,商标注册的风险远不止以上提到的这些,比如与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对商标查询结果分析不准确、人工审查的主观性、商标被驳回或者商标被异议等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

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如何看哪个公司好呢,其实,每个省,每个直辖市,每个地区,都是有非常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全国非常多的省份,非常多的直辖市,而且,每个省份的地区也不少,这个就造成了全国各地有非常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这个就造成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水平与质量参差不齐。那么,今天我司的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下,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如何看哪个公司好,大家可得记好了,免得如果有需要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时候,而不能选择优秀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第一、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应该是在我国的国家商标局有正规备案的代理机构,正规的注册商标代理公司都是可以在我们的国家商标局网站能够查询都的,如果在国家商标局不能查询到,那么说明,这家公司可能是次级代理商,或者也有可能是黑代理的。

第二、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最好是经营时间长的代理公司,这可以侧面说明公司相当靠谱,这么长时间,屹立不倒,足以证明这个公司是个实力派了。

第三、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年注册量侧面反映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实力强。

第四、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年通过率的高低,可以反映出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经验水平与实力高低来,商标注册通过率高,说明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综合实力,经验水平不容小觑。

第五、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应该有非常出色的团队,因此,公司团队应该时常进行各类问题的交流与文化的碰撞,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与技能。不断的充实自己。

第六、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公地点最好是在的。

第七、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是否经常参加各类知识产权的会议,参加会议可以更好的服务大众客户,并且,能够更清楚的为自己的公司指引方向,不断的来提升客户的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第八、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应该以客户要求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主要目的还是要更好的服务客户,赢得客户的喜爱与支持与谅解等。

第九、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最好还有专业的售前与售后服务。售前,能够及时的解决关于所有的注册商标业务的问题。售后,能够及时的解决各类关于后续问题,提醒注册商标之后的各类注意事项。保证商标在使用中不遇到任何问题,最重要的是必须要遵守法律,不能触及法律的底线。

第十、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定期回访客户,时刻与客户保持畅通。

权利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尤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最高法院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在法院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被缩小了以后,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证据。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法院是否启动调查取证的机制还取决于法院的审查判断,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院取证范围之时,法院才有义务调查取证,否则法院应当驳回该项申请。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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