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_专利申请

为什么深圳商标注册周期这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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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深圳商标注册周期这么长

作者: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27 08:47:24

商标注册周期,深圳商标注册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长时间可能达到两年。即使注册时间如此之长,商标注册量也在不断增加。那么,为什么深圳商标注册周期这么长呢?

一、商标注册前的商标查询及资料提交:约6个工作日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查询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很多人会问:查商标,准备资料。也要6天左右?首先,商标查询的目的是避免与他人或注册商标相类似甚至完全相同。申请人在查询中申请的商标发生这种情况的,还应当修改自己的商标。花费的时间自然增加。因此,商标查询和数据提交大约需要6天时间。

二、验收通知:2-4个月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时间约2-4个月。收到通知表明,该商标已进入审查阶段。这意味着商标局已经接受了你的申请。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成功。接下来,我们需要进行相关的审计。此时,商标不能随意使用。

三、审查周期:9个月根据《商标法》,商标复审期限为9个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希望在今年年底前将复审期限缩短至6个月。现在缩短到七个月。审查周期是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内容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审查条件。同时,还将审查所申请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如果不符合上诉条件,申请将被驳回。如果符合条件,下一道工序自然开始。

四、公告期:3个月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企业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等环节。公告期内,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在公告期结束后核准商标注册。证书在收到之前需要很短的时间才能颁发,但与以前的链接相比。

专利公开是发明专利申请所特有的一个程序,就是表明在这一天这个专利申请公开了,但并不代表公众可以随意使用这个专利。公开开是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一个程序,目的在于让公众知道有人想要申请被公开的发明,从公开到授权之前,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递交能够证明被公开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材料。

这样做的目的应该是利用社会公众力量来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专利申请被公开一段时间后,专利局才会对专利申请进行正式审查,比如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发明是否具备三性,同一个申请中的多个发明之间是否具备单一性等,在申请满足以上要求后,就可以授权了

专利人也不要认为发明专利公开就是一件成功的事情,这只是专利申请的前奏,真正让专利人高兴的因该是专利通过了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才是专利通过三性考核的最终目的;当然审查之后还有人提出其他的意义,如专利无效宣告;因此从长远的知识产权保护看,需要有一个个管理知识产权的专业负责人,如理公司,通过托管的方式来实现。

转让商标要注意哪些事项,大家都知道注册商标在转让的时候,是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转让的。那么转让商标要注意哪些事项?转让商标要注意哪些事项转让商标要注意哪些事项?

1、商标转让人是否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转让人不是商标的所有人,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就无权转让,可能会导致转让无效的后果。因此,受让人应该在合同签订前仔细确认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和转让人是否一致。单凭核对转让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是不够的。

2、注册商标是否在有效期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申请续展注册。

3、双方是否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合同可有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但根据《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4、是否必须向商标局提出转让商标申请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人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是否一并转让转让人必须将在同一种类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不能只转让一部份、自己留一部分,或者将另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被转让商标的注册证在有效期届满后未换发或者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该商标不能正常转让。转让商标的商标未经许可变更,未重新注册的,不受商标法保护,不得转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不得转让。对转让商标提出异议的,持证人必须证明异议。没有或者未建立自证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转让申请,商标不得转让。

(一)申请转让/转让/注册商标。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香港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护照、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三)转让人、受让人出具的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提交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转让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的,不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证明其有权继承相应的商标权。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机构、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六)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

(七)提出转让申请后,商标局应当向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书面直接受理的,按照所填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当送交代理机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直接以书面形式办理的,按照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

(八)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书面直接处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送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有权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

(九)转让申请经批准后,直接以纸质方式办理的,由商标局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同时,将宣布转让。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十)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由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直接用纸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办理的,发给代理机构。

(十一)申请转让的受让人由一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发给代表人。

(十二)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全部文件。

(十三)经商标局批准,双方同意转让申请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移的,应当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取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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