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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查询存在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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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查询存在哪些风险

作者: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4 08:58:32

深圳商标注册查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将会影响到近似判断的准确性,从而造成商标注册的失败,因此不得不加以注意。那么怎么查询商标呢?

1、跨类别近似风险构成威胁

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对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进行单类别查询,但这其中却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风险。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商品虽然未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明确标明为跨类别近似,但在实际审查中,审查员根据商品的性质、用途,也有可能将商标判定为与另一类别的商品近似。这就要求进行商标查询的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查询时要在多个类别上进行检索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跨类别近似风险。

2、盲期风险不可避免无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机构,查询近似商标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申请信息,但这些申请资料都需要人工一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也就是说,我们提交的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递交到商标局,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大概在3~6个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查询盲期。在盲期内的商标信息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因此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会与在盲期内的在先商标出现相同或近似的风险。这个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避免。如果担心因此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小编建议申请人可以委托提供风险代理的商标代理机构,避免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和不退款的双重损失。

3、优先权风险难以预知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不受在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约束,而是可以将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也就是说,一些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而获得一个较早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从而“后来者居上”,威胁到申请日期在先的其他商标。优先权属于商标查询中的一个“盲点”,不可预知,从而成为商标查询的一大风险。

4、驰名商标风险难以查明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无法通过商标局数据库检测到,因此会对商标查询造成一定的障碍。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精神,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一枚商标即使只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也不可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会不定期公布驰名商标的名单,但在商标查询时却无法判断哪些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成为商标查询中又一个隐性风险。

标局提醒您:尽管商标查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实践中,经过查询的商标注册申请,其注册成功率远远大于未经查询的商标申请。

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2013年8月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声音商标以其独特的形态,可以快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有助于消费者从竞争商品中迅速地进行识别、选择。因此,声音商标已越来越受到国外企业的重视。现阶段,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声音进行法律保护,允许注册声音商标,以适应可识别性标志多样化的要求。在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土耳其和俄罗斯等国,声音商标更是得到广泛注册。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03年的商标条例中包含有关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明确规定;2011年我国台湾地区修订的商标法明确规定声音可以注册为商标。而我国大陆地区的立法,在此前并无这方面的规定,声音标识一直未能得到保护。

国内许多企业拥有独具特色的听觉传播元素,保护的渠道唯有整段传播的著作权,并不能将单独的听觉元素抽离出来。而且目前针对广告语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途径,只有司法实践中,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不过,这种窘境即将会因为新《商标法》的实施而得到改观。目前,在感官品牌的传播策略中,视觉传播的运用最为充分,竞争也最激烈,听觉传播的运用却很少。但研究表明,人们对熟悉的声音有惊人的辨别能力。企业在品牌传播时应该重视听觉传播,形成独特的、易辨别的声音以有效地与竞争品牌进行区分,并通过注册声音商标的途径,在保护企业品牌的同时,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与普通的视觉商标相比,声音商标能带给消费者更多的心理暗示,并且可以在情绪上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因此,声音商标在企业的品牌推广与品牌保护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管理意义,企业应该尽快着手注册自己的“好声音”。

另外,针对特殊消费群体的组织,如交通电台或提供盲人用品的企业,听觉传播则更是其品牌制胜的法宝。现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一听到电脑中的“敲门声”就知道是自己的QQ好友上线了。还有诺基亚手机铃声、苹果的手机铃声,我们一听就知道是什么产品的声音。这些声音都与其相关产品形成了紧密的联系和唯一的对应性,相关公众往往通过这些声音就可以识别出相关产品是什么。这说明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声音已经具有了显著性,可以作为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

其实,在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土耳其和俄罗斯等许多国家声音商标都可以注册。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就其广播服务注册了三声钟声的声音商标,美国著名的米高梅制片公司在电影片头狮子的吼叫声,相信许多许多中国的影迷都不会陌生,这也是该公司的商标之一。

商标是企业创造更多价值,谋取长远发展空间的重点,因此企业需加商标注册意识。只有拥有注册商标才能打造知名品牌,如果企业注重产品推广,但是没有品牌意识的话,很容易忽略商标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注册商标,即使产品经营的时间很长,很多人知晓,也容易被他们抢注商标。

因此,以多年的商标注册代理经验提醒您提高商标注册意识,不要免费为他人做了嫁衣还不知情。如果企业已经注册商标,但是被他人抢注,该如何维护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一旦遭到侵权,企业应该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商标公证并不是强制的,但是办理商标公证这一举动是非常有必要的。由于商标对于其来说是一种无形的资源,所以其本身是非常难以直接定价的,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多少市场,能够为企业带来多少流量,都是不一定的,而这些都是影响的商标价格的因素,所以有些人会利用商标来进行炒作。在我国刚刚兴起商标转让风潮之前,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无效的商标或是非法的商标进行转让,骗取商标受让人的利益。对商标受让人的公司造成了非常巨大的损失,这也就是当初商标骗局的由来,这些情况都是在没有办理商标公证的情况下发生的。

当进行商标转让的时候,请提前将该商标带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商标公证,保证该商标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这样就能将日后成功的避免商标纠纷的问题,也证明了该商标是可以用于自己企业之后的日常使用的。对于企业发展也有很好的帮助,而了解这些内容将会为企业尽量的减少损失,这也就是商标公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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