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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利申请介绍商标设计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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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利申请介绍商标设计的注意事项

作者: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29 08:04:56

商标设计是指商标创意的体现和表达,是用文字或艺术手段将商标构思具体化、成果化。商标是一个企业在开始的时候为自身形象打造的一个缩影,是从企业的名称、企业经营种类、地理位置及企业文化构思设计出来的。深圳专利申请介绍商标设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不得冒充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加注注册标记的行为。

2、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对于不当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3、不得违反商标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商标法》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图形商标设计尽管是以简单明了为好,商标设计得易记更易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商标设计必须独特商标作为产品的标志、企业的脸面,必须与众不同。强调商标识别性的同时,更要强调独特性和显著性。

商标设计要构思独特,突破常规,与众不同。商标的识别性很重要企业设计商标时,总会想到太阳、月亮、星星、风景、名胜、名人、动植物等众所周知的象征物。用风景名胜可渲染产品,用动物可表现动态形象,用名人可扩大知名度。商标设计要考虑延伸性商标设计要有战略眼光,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应是一个有远见的系统工程。考虑到它要适应更广阔的经营范围,将来能起到总商标的作用。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许可他人使用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商品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依照商标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附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对于当今市场上的注册商标转让,很多人都在抱怨商标价格太贵。”一个小商标值几万、几十万、几百万,“其实也有便宜的商标,但好的商标是值钱的。商标如此昂贵的原因如下:1、商标注册难让我们来计算一下:一年365天,除去正常的节假日,平均每月2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平均每个工作日,商标局将受理近7000件商标注册申请,按照每天6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平均每小时近1200件商标,所以每分钟至少20个商标申请!据了解,商标注册按行业不同可分为多个类别。其中,注册类别(服装)25个,注册类别(销售、广告等)35个,注册类别(数码、电子产品等)9个,难度特别大。特别是25类服装产品,2到3个字的商标,只要能想到,基本上就不能注册。偶尔遇到两三个字的商标就可以注册了,心情几乎就像中奖一样。

即使是四个字的商标,只要查十几个,也只能注册一两个。因此,随着我国商标申请的井喷,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商标注册在目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将变得越来越困难。如果你不再注册,商标就不见了。因此,我们建议:

1、“市场不变,商标第一”,所以注册商标应该是第一位的。

2、商标升值空间商标的价值不取决于注册商标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而更多地取决于商品在市场上存在时所积累的品牌文化。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产权意识越来越强,商标的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今,进入天猫、京东等的第一道门槛就是拥有一个商标。一个好的商标能给你的产品带来很好的宣传,从而达到增加销售量的目的。比如可口可乐,当品牌积累到一定的价值水平时,商品的销售就不难了。因此,商标的价值是巨大的,可以继续增值,注册商标的转让也随之上升。

3、企业商标宣传对于企业来说,即使业务做得好,宣传做得不到位,也是白忙活。怎么解释?你想让一些企业在电视或其他媒体上花费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的广告费来宣传自己的产品,目的只有一个:让消费者记住自己的商标。而一个好品牌可能不需要花这么大的钱来做宣传和推广。一个好品牌包含了宣传成本,因为一个好品牌是免费的宣传。好的商标容易给人留下好的印象,并能加深相关的公众记忆,有利于扩大其知名度。标志的选择和标志的设计应简单易懂,符合行业特点,有利于沟通。

那么,如果你的商标不能以高价出售,这些商标可能会有这样的问题:本商标有效期仅为1-2年或数月。你买了之后要马上续借。而持有人持有的心态是在商标到期前将其除名,并趁机获利,低价出售。有些买家对商标不太了解,不会续展,导致商标失效。一个好的品牌名,顾客看到后会立即联想到需要使用的商品,这样既能起到品牌推广的作用。例如,一个品牌名为“鸭童装”,已有25种服装商标成功注册。你的产品是做高档男女装的。虽然“鸭童装”标识可以在注册范围内制成服装,但明显的名称与您的产品不符。

因此,这个商标对企业家没有任何意义。原因是对登记的保护没有得到充分考虑,或者某些类别被拒绝。例如,化妆品商标只能用作“面具”类别,不能用作眼影、口红等其他化妆品。如果这种商标被竞争对手成功注册,只能作为他人的嫁妆。商标组合注册虽然价格低廉,但不利于商标的审批。这一次,它提到了单独申请商标的必要性。不仅在商标价值上,各个要素的独立注册更有利于商标价值的提升,而购买者可能最喜欢其中的一个要素。

1、在先商标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

商标局在商标审查中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信息。因为商标局天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各类商标申请,而且这些申请资料都要人工逐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因此,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周期,这个信息输入周期即使在商标局内部也需长达1~3个月,对外则一般在3~6个月,这还只是商标申请本身的基本信息,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而且商标审查信息也同样存在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情况。

这种在先商标信息不完整和滞后性的后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对商标判定上的失误。即便是在商标局内部,审查员在工作中也无法避免这种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性所造成的误判结果。

2、主动审查中信息来源的局限性

商标局主动审查中所依据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就是商标局自己多年积累的商标注册和申请信息。而其他的诸如,县级以上地名、某些行业、产品信息等等都要商标局自己去逐步收集收拾整顿的,因为信息来源的被动和滞后,有所漏掉是正常现象。而对于诸如专利注册、版权登记上的信息商标局根本就不会关注,只有权利人自己在商标初审公告期三个月的被动审查中发现后,通过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标局在实施行政主动审查中的信息来源本身就是有局限性的。其他良多的在先权益都只有通过公告异议期的被动审查来解决。

3、审查员的主客观差异所产生的误差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因为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定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种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结果,而且法律也赋予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

总的来说,商标审查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存在差异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4、国家法规政策的时段性造成审查标准的变动

我国自从1983年颁布商标法以来,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政策就跟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题目的泛起一直处在动态发展阶段性调整之中,而且在相称一个时期内这种动态调整仍将继承,这种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审查标准。长期接触商标的人应该知道,大多按照过去标准能够注册的商标,而在现在已经属于不能注册的商标,同样在过去属于不能注册的商标,现在又有许多属于可以注册的。

尤其是我国的行政法规政策,大多情况下往往带有时代的印记,并跟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不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趋势,而是静态孤立地看待商标、看待审查尺度,就会泛起理解判定上的偏差。

5、不同种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在审查标准中的差异

俗话说“东西是死的,人是活的”,这种讲法应用在商标审查上长短常贴切的。由于,商标法以及商标审查尺度固然看起来是一个同一的尺度,但在实践中确可以衍生出千变万化的理解和应用。对于统一个商标而言在不同的贸易行业、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不同的客户群体、不同的消费层次、不同的市场渠道、不同的销售对象、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地域限制……等等,对商标的识别方式、关注程度、搅浑可能等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商标实质审查中,不同种别的商品或服务,甚至在统一种别的特定商品上,其审查标准上可以有所不同。但是这种标准的掌握会有偏差,就连审查员之间有时候也有较大的差异,由此而产生的差异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避免。

6、公告期有异议风险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在通过商标局初步审定之后有一个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相关人员均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能因为驰名商标保护、商标被抢注、近似商标、申请在先等原因提出异议,除此之外,任何人均可以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等原因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一旦商标被提异议,异议商标就会进入漫长的异议程序中,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进行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进一步进行商标异议复审,直至法院诉讼。

商标异议是法律赋予公民和企业权力,任何人只要具备基本的主体资格和适当的理由都可提出异议,因此商标异议的出现除了企业或个人维护自身正当利益之外,还有可能是竞争对手恶意竞争的手段,就这一点来说,公告期内的异议风险也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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